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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生交通事故,当事人该做什么?交警为什么扣车?
添加时间:2018/5/14 来源:本站整理

发生交通事故,当事人该做什么?交警为什么扣车?

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怎么办?

 

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七十条规定: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,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,保护现场。

 

造****身伤亡的,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,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。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,应当标明位置。乘车人、过往车辆驾驶人、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。



也就是说,司机发生交通事故,造*人员受伤或者死亡的,必须立即报警(拨打报警电话110122,急救电话120,若人员被困车内,还要急时打119通知消防队救援)并且保护现场。(开启双闪灯,在车后50100米处放置反光三角架,夜间要开启示廓灯、后位灯,并扩大示警距离。



如果事故发生地确属偏远或者手机信号不好,不能报警,受伤人员又必须立即治疗,同时又找不到其他车辆协助运送的情况,当事人可以利用事故车辆送伤者到医院救治。


但在移动现场前,要将事故车辆、伤员倒地位置、痕迹等进行固定,标划。可先用手机对事故现场进行拍照固定,有条件的可以摄像。当事人可以利用石块、砖头、白灰等物品在地面对车辆轮胎位置、伤员倒地位置,血迹位置、刹车印痕、散落物位置等进行明显标注。这样有助于交警对事故责任的认定。



(点击查看《交通事故现场照相的内容、要求及方法》《交通事故勘验照相的步骤、技术方法》《轻微交通事故,现场拍照技巧》



未造****身伤亡,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,可以即行撤离现场,恢复交通,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;不即行撤离现场的,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。

 

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,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,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,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。

根据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:(一)造****员死亡、受伤的;

(二)发生财产损失事故,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,以及虽然对事实或者成因无争议,但协商损害赔偿未达成协议的;

(三)机动车无号牌、无检验合格标志、无保险标志的;

(四)载运爆炸物品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**、放射**、腐蚀**、传染病病源体等危险物品车辆的;

(五)碰撞建筑物、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;

(六)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;  (七)驾驶人有饮酒、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******品嫌疑的;

(八)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。

 

发生财产损失事故,并具有前款第二项至第五项情形之一,车辆可以移动的,当事人可以在报警后,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对现场拍照或者标划停车位置,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等候处理。

 

交警什么情况下会扣押车辆?

 

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因无其他机动车驾驶人代替驾驶、违法行为尚未消除、需要调查或者证据保全等原因不能立即放行的,根据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》第五十二条,可以扣留车辆:

 

(一)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,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、保险标志,或者未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、驾驶证的;(依据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95条)

(二)有伪造、变造或者使用伪造、变造的机动车登记****、号牌、行驶证、检验合格标志、保险标志、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****、号牌、行驶证、检验合格标志、保险标志嫌疑的;(依据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96条)
(三)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**保险的;(依据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98条)
(四)公路客运车辆或者货运机动车超载的(依据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92条)
(五)机动车有被盗抢嫌疑的;
(六)机动车有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嫌疑的;(依据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100条)
(七)未申领《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》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;
(八)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(依据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89条)
(九)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,因收集证据需要的,可以依法扣留事故车辆。(依据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72条)

 

(点击查看《事故处理民警执法手册》哪些情况下,交警可以扣留车辆?》

 

因收集证据需要扣留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的,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开具行政强**措施凭证,将车辆移至指定的地点并妥善保管。

 

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的事故车辆除检验、鉴定外,不得使用。检验、鉴定完成后五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。



对弃车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不领取的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处理。

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一百一十二条: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、非机动车,应当当场出具凭证,并告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。

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被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,不得使用。

逾期不来接受处理,并且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,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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